市直各预算单位、相关采购代理机构:
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,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1号)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及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(2020年版)》等有关规定,我局对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随机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抽检范围
本次抽检范围为2021年市本级第一季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,从中随机抽查30个项目。
二、检查内容
本次检查内容为中标(成交)公告信息。
三、抽查发现的问题
(一)成交结果公告未公开成交供应商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
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叶酸项目(项目编号:NNZC2021-J1-990108-GXJL)、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(项目编号:NNZC2021-J3-990083-GXXB)、南宁市第一中学(云亭校区)学校安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NNZC2021-30021C)未按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“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、成交结果公开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”规定公开成交供应商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
(二)成交结果公告未载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。
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叶酸项目(项目编号:NNZC2021-J1-990108-GXJL)未按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(2020年版)》要求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载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。
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,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。请市直各预算单位和相关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,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,加强发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信息发布质量。
南宁市财政局
2021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