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:
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,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桂财监〔2022〕135号)的有关工作安排,我局决定派出检查组,于2022年7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检查,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其他相关年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检查范围为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、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、财务管理情况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等。
二、检查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;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;
(三)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;
(四)《政府会计准则》;
(五)《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》;
(六)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2〕21号);
(七)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》;
(八)其他相关文件。
三、检查组人员
组 长:刘 萍
副组长:钟根正
组 员:李怀东以及中介人员3人
联络员:钟根正,电话:0771-2189320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,提前准备与检查内容相关的会计凭证、总账、明细账等资料(详见附件),并确保数据、资料真实完整。
(二)检查期间,请提供一间办公室及所需的办公条件供检查人员使用,并将需提供的资料分类放置于办公室内,以确保检查工作高效开展。
(三)请指定一名责任心强、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,负责协调相关检查工作。未尽事宜,请与检查组联络员联系。
附件: 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
南宁市财政局
2022年7月12日